(十二)承办国务院、国际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证券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,证券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:(一)综合司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督查、财务、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,承担政务公开、安全保密、信访,以及能源行业统计、预测预警等工作,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。
(二)法制和体制改革司研究能源重大问题,进金额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、进金额规章送审稿,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,承担行政执法监督、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,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。
(三)发展规划司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,步出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、步出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,参与研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,指导、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,承担能源综合业务。
(四)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,售本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,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(煤炭除外)。
(五)电力司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、为1万美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,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,衔接电力供需平衡。